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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为小姐妹鸣冤

1998-07-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吴庆宇

年仅14岁、17岁的陈洁、陈敏姐妹,被屈打成招,诬陷为“卖淫女”,女律师郭洁心仗义执言,历经千难万险,为纯洁的小姐妹讨回公道。透过此案我们可以看出,加大整顿执法队伍的力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之举,刻不容缓。

绝望的农家小姐妹与女律师相识了

当17岁的陈敏、14岁的陈洁被非法收审,屈打成招,一夜之间成为“卖淫女”后,她们多方投诉,上访呼号,但却屡屡失败。

就在这时,她们的邻居偶然翻到一本妇女杂志,见到上面有一篇报道女律师郭洁心事迹的文章,便把杂志送到陈家。当两姐妹在文章中看到郭洁心在大雪封山的冬天,独闯深山老林,长途跋涉70余里,为一个受害农民取证;看到她为一个36年蒙冤,8年上告无结果的老知识分子讨回公道……她们决定向她求救。

当时,郭洁心就职于《辽宁日报》,是兼职律师。两姐妹的母亲于家兰流着眼泪给郭律师写了一封厚厚的长信,告诉她两女儿蒙冤辱,几度寻死的经过,以及想请她做代理诉讼人的意愿。郭洁心也是流着眼泪看完信的,她被陈家小姐妹的遭遇震撼了,她决定立即会见两姐妹。

当郭洁心知道,陈家姐妹已经请了一位律师时,便谢绝了陈家的诉讼委托,她说:“要相信法律会保护你们。我虽然不是你们的律师,但我会帮助你们讨回清白。”当时,郭洁心只道出了拒聘的表面理由,她思想深处的想法是:作为一个党报的政法记者,她曾多次采写蓝盾卫士的报道文章,对广大公安干警充满了感情与敬意,她多么不希望与公安干警对簿公堂啊!

但是,为了两个少女,她还是10多次奔波于鞍山、海城、西柳等地,对案情进行反复认真的调查。很快她便发现两姐妹实属冤案,个别公安干警凭着想当然与威胁利诱,逼使她们屈打成招……她很痛心,希望公安干警主动纠正错误,她也先后从领导到干警,找了许多人,希望他们能尽快为受迫害的孩子们恢复名誉。然而,收效甚微。

1995年12月18日下午,郭洁心参加了海城市人民法院开庭不公开审理的法律调查。在审理中,郭洁心看到两姐妹聘请的那位律师辩护不力,没能向法庭提出原告清白、无辜以及被告刑讯逼供的有力证据,而自己掌握了大量的证据却无权参与,旁听席上的郭洁心爱莫能助,心如火焚。

休庭后,又一次失望的母女三人抱头痛哭。陈敏、陈洁扑到郭洁心的怀里:“郭阿姨,快救救我们吧!”

郭洁心的眼泪又一次止不住了,虽然她深知此时此刻临阵换将接受委托的艰难。为了防止事态出现新的变化,刻不容缓的是马上取证。郭洁心顾不上吃饭,连夜乘车奔东柳、西柳,到9个男孩家中调查取证,直至次日凌晨2点,取证才全部结束。

11个青少年被屈打成招,成为“卖淫嫖娼者”

时间:1994年7月22日。地点:辽宁海城西柳镇。

镇集市有一个干洗店,店老板叫邱义民,因为人手少忙不过来,他就雇用了放假在家的亲外甥女陈敏、陈洁来店中打工。小姐妹是西柳镇三码村农民陈承祥、于家兰的女儿,两姑娘淳朴、老实,因此,她们一进店,作为三姨夫的邱义民就让她们负责收付衣服,开票收款。

出事的那天晚上,邱义民因为有事离开了干洗店,留下陈家姐妹看门。姐妹俩边干些零活边看电视。大约晚上9点左右,有3个十七八岁的小青年来取衣服,他们的家就住在附近,他们的名字叫丑恩生、丁广富、王俊成。陈敏按取货单找了一遍,说没有洗出来,请他们明天下午再来。因为他们是老主顾,彼此熟悉,于是就一块儿看了大约半小时的电视。3个男孩告辞了,陈家姐妹把他们送出门外,正要回屋插门,此时几名警察路过此地,不由分说,像老鹰抓小鸡一样,将这三男二女5个小青年都戴上手铐,押回西柳公安分局。然后,将他们5人分别关进5间屋里,进行隔离审查。警察们先把主攻目标对准男孩。3个男孩在不同的房间说出了共同的声音:“没有!”赵文强、尚久明等几名警察一看软的不行,便动硬的,于是拳打、脚踢、电棍捅,把3个男孩折腾得爹一声、娘一声地惨叫。看没有结果,便移师女孩房间,没想到陈敏比男孩还强硬,一遍遍审问,一遍遍“没有”。他们也失去了耐心,又是拳脚相加,还用电棍往陈敏身上乱捅,捅得陈敏泪流满面,羞愧难当,疼痛难忍,昏厥过去……

接着,他们又返回男孩子房间,一阵拷打之后,便拿出几张纸在男孩眼前晃了晃说:“女的都说了,你们嘴硬也没有用,坦白交待了就放你们回家。”男孩实在忍受不住这残酷的摧残,只得承认“有那事”。

男孩攻下了,他们又用同样的方法去攻女孩:“男方都承认了,你们承认也得承认,不承认也得承认!承认了就放你们回家。”被折腾了一宿的陈敏已经奄奄一息了,她觉得有口难辩,她害怕电棍,她对生抱着一线希望,她相信警察的“只要承认了就让回家”的许诺。于是,心里淌着血无奈地承认了“那事”。

14岁的陈洁什么也不懂,只怕电棍,只怕挨打,也糊里糊涂地按上了手印。

她们原以为承认了就可以回家,谁知道,赵文强、尚久明变本加厉,想“扩大战果”,不仅逼迫她们承认卖淫得到了3000元,还逼她们多说出几个嫖客。于是,齐飞、邓惠宇、赵强、于海涛、于纯海、杨宝东等6名无辜男孩的名字也被列入了“嫖客”名单。

警察拿到名单后,连夜行动,把6个男孩(其中最大的19岁)一一抓进西柳公安分局,重复使用刑讯、引诱逼供等一系列手段,直至全部屈打成招后,才通知9名男孩家长,当天下午3时前各自将罚款5000元送到公安分局,然后领人回家。

9名男孩家长接到通知,如同晴天霹雳,急忙筹措罚金,领出了孩子。家长们急切地问他们到底干了些什么?男孩们扑向父母的怀抱,哭诉挨打蒙冤过程,家长们无不愤慨痛心。于海涛的母亲宁艳琴看到孩子被无故打得伤痕累累,便领着儿子找到了公安分局的郑副局长,掀开衣服让他看。几位家长也义愤填膺,声称要上告,郑副局长想了想说:“我们研究一下再处理,你们先到外边等着。”

谁想,家长们还没等上10分钟,分局院里便响起了警车的引擎声,遍体鳞伤的孩子们又被送进了海城收容所。半个月后,孩子们才被放出来。

陈敏、陈洁则被羁押50天,再各罚款5000元,直到1994年9月9日方获释放。

陈家为给女儿讨回清白,含泪告官

“我们的冤枉无法洗清了!”“我没脸活了!”神情恍惚的陈敏,整天不吃不喝,反复念叨这几句话。而陈洁与姐姐相反,天天木然不语,眼神发愣。

晚上姐妹俩更加惶恐内疚,不断从恶梦中惊醒,眼前总是出现违心供出的男孩子的面孔;特别是“卖淫”两个字,像两座沉重的大山,压在她们尚未成熟的心灵上,无法承受,陈敏几次准备自杀,幸亏细心的母亲看得牢,她才转死为生。

母亲于家兰深知两个女儿从小就老实听话,见生人也脸红,脏话不沾边,她哭着对女儿说:“孩子,千万不能寻死,死了就说不清了,更证明你们干了见不得人的事。你们放心,只要妈还有一口气,就要替你们讨回清白。”

怎样才能证明清白呢?于家兰突然想到了为女儿去检查处女膜。

1994年10月24日,母女3人乘车到海城医院妇产科检查,医生检查报告上写道:“陈敏、陈洁经妇科检查,处女膜均完整,无充血、磨擦痕迹。”母亲心里踏实了,但一转念又担心海城市(县级市)医院小,不权威,便又先后领女儿到鞍山市医院、鞍钢立山医院检查,结果,检查结果一致,为了更有“权威”,她们横下一条心,又一次乘汽车、换火车,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去检查,结果又一次表明:陈敏、陈洁处女膜完好,是处女。

她们以为这下可以洗清不白之冤了,便将厚厚的检查报告交给了海城公安局,谁想公安局负责人声称:已过了复议期,此事不管了。

无奈,母女们只得上鞍山市公安局告状,鞍山市公安局又把陈敏、陈洁拉到鞍山市中心医院检查,结果与前4次一样。于是,他们告诉她们:“回去等着吧!”

她们度日如年。可一个月过去了,两个月过去了,她们的希望破灭了。

1995年2月24日,陈敏、陈洁向海城市人民法院起诉,状告海城市公安局。可此时,贫困的陈家夫妇已身无分文,不得不咬牙卖掉房屋院落与果园。为了急于出手,本来价值7万元的家产,只卖了3.9万元。

郭律师有理有据,小姐妹终于胜诉

1996年4月17日,海城市人民法院正式复庭,重新不公开审理陈敏、陈洁状告海城市公安局行政案。

被告海城市公安局没有到庭,两名干警坐在被告及委托代理人的位置上。

审判长宣布开庭。全场鸦雀无声,气氛格外凝重。

依照法律程序,审判长给原、被告双方以充分的诉讼权力,陈家姐妹再次流泪陈述了被诬陷逼供的事实。郭洁心则慷慨陈词,有理有据。她首先指出原告陈敏、陈洁不具备“卖淫”的主体资格,然后向法庭提供了大量证据:1.她出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医检报告,依据中国医大教授关于“别说多人多次,只要有一次性关系处女膜也不能完好”的观点,就口供与科学问题进行了阐述。她指出,口供诚然可以作为证据,但当它与科学发生矛盾时,口供便失去了法律意义;2.她列举了参与此案的7名警察对同一现场的所谓犯罪情节有三种说法的事实,指出他们胡编乱造,故意制造假案;3.出示了小姐妹及8名男孩证言,互证无辜受辱被屈打成招事实存在;4.指出海城市公安局出示所谓卖淫嫖娼的证据,是通过诱供、逼供、体罚,在当事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取得的,故系假证,不能采用。

郭洁心激昂凝重的发言,使在场的人们深受感染震动,而被告公安局的代理人却指责她带有强烈的个人感情色彩,要求法庭制止她发言。郭洁心平静地说:“审判长,被告指责我带有个人感情色彩,我不能接受。我不仅仅是一名律师,也是孩子的母亲,难道对这两个未成年的少女就不应该有一点爱心和责任心吗?如果你们当初对两名少女有一点点的责任心,依法办案,恐怕你们今天就不会坐在被告席上。”说到这里,郭洁心泣不成声了……法的生命是理,理的完整便是法。

1996年10月6日,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一、撤销被告对原告陈敏、陈洁先行羁押及处罚决定;二、被告返还原告陈敏、陈洁各5000元罚款;三、被告偿还原告陈敏、陈洁经济损失15167.61元;四、被告应在一定场合为两原告公开恢复名誉。五、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承担。

可海城市公安局却对判决不服,提出了上诉,其主要理由是:一审法院应对两原告的起诉裁定驳回,不予受理;处女膜是否破裂不能作为卖淫嫖娼案的唯一证据和定性标准。因为,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办理卖淫嫖娼案件要以检查卖淫者的处女膜是否破裂作为定案的事实根据;其次,现代医学如此发达,医疗技术非常先进,处女膜可以再造和修补。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决定驳回海城市公安局的上诉,维持原判。

1997年1月8日,海城市人民检察院以犯有刑讯逼供罪将警察赵文强、尚久明逮捕。

陈敏、陈洁状告警察,留给人们的思索……

为什么就这么一个简单的案子,我们的个别执法机关不敢面对现实,一拖再拖,竟拖了2年零5个月,迫使一个奉公守法的老实公民一家,无缘无故饱受天降苦难,又倾家荡产含泪告官?迫使两个含苞欲放的小姐妹,身心备受摧残,神情恍惚,欲走绝路……

为此,我们不得不作如此设想:假如陈敏、陈洁两个农家小姐妹因爱好体育活动,或因劳动强度过大,处女膜破裂,科学无法确定她们为“处女”;假如郭洁心律师不挺身而出;假如小姐妹俩受不了侮辱与重压,已含恨离开人间……结果将会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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